观韬动态 | 积极落实“民营经济31条”政策,适用破产和解程序挽救困境民企——观韬中茂担任破产管理人案件被北京法院推广宣传
八月盛夏,万木争荣,骄阳似火,意气风发。观韬中茂北京总所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业务团队经过艰辛努力,成功办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件,挽救了仍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企业,保障了各当事方的司法权益,贯彻了本轮经济转型改革“提质增效”的政策目标,落实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的政策要求,赢得了法院、职工、债务人、债权人等各方的肯定与好评。
北京中传首高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中传首高”或“债务人”)是一家装备制造业企业,因未及时偿还欠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中传首高破产清算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破产法庭( “北京破产法庭”)审理并指定北京总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自接受指定后,观韬中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律师及时展开破产管理人工作。由于债务人在仍持续经营时即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职工、高管等公司人员难免存在一定慌乱情绪,办案初期曾一度出现了债务人拒绝配合交接、职工集体上访等不利因素。针对各项风险因素,在北京破产法庭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观韬中茂依托《企业破产法》规定,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制度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协调债务人、职工、债权人充分磋商,耐心细致地向各当事方释明其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责任与权利,平稳推进接管工作,安抚了职工情绪。特别是在疫情反复、首都重大活动、暴雨灾害等重点时期未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事件。
观韬中茂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中传首高自身虽然存在部分经营问题和风险,但其主营业务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业,仍有一定发展潜能,且债务人和解意愿较强。针对这一情况,经北京破产法庭同意,并在合议庭刘彧法官指导和帮助下,观韬中茂推动债务人形成和解协议方案,在向债权人充分披露、强调和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案件进程,在疫情期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前后组织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最终促成债权人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以人数占比91.18%,有表决权债权金额占比95.08%的极高比例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方案》。2023年8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中传首高成功恢复正常经营。
本案债权债务总规模较高,涉及大量职工安置、关联债权审查、和解风险排查、外地分公司调查和资产梳理等复杂工作,并叠加了疫情、信访等风险因素,职工、债务人、部分债权人矛盾较深,整体办案难度较大、风险较高。观韬中茂北京总所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业务团队不畏困难,不惧辛劳,连续奋战9个月,投入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律师助理、行政助理共计15人,先后筹备三次大型债权人会议,各类经手资料数以箱计,最终成功促成各方和解结案。
本案结案后,职工、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分别向北京破产法庭合议庭刘彧法官、王继延法官、周熙娜法官赠送了锦旗,以表达各方对于合议庭为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同时,职工、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也都高度评价了观韬中茂作为破产管理人精深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公正依规的职业操守。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民营经济31条”)出台,作为落实民营经济31条的典型案例,北京破产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各自的官方微信号专题介绍本案审理情况,向社会公众宣传,对北京破产法庭及观韬中茂为挽救困境民营企业所做出的努力进行了肯定。
法院报道链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推送:
https://mp.weixin.qq.com/s/3DMKOgQ16Yanv5mecScvhw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
https://mp.weixin.qq.com/s/-AaXey7m3PRAhHY09KTYzg
北京破产法庭信公众号推送:
https://mp.weixin.qq.com/s/Ixx6bPQiBJtUeiyamgIMbg
图为案件当事人向合议庭组成人员赠送锦旗
左三为管理人负责人、观韬中茂副主任孙韶松律师
本案团队成员包括:孙韶松、王峤、唐歆、刘子泰、张晓旭、谷默涵、常伟伟、刘彦妤、谢譞、唐明俊、钮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