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动态 | 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入选深圳市公证处首批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名录
2021年1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公布了首批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名录,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荣幸入选。
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口平均寿命不断提高、个人财富及可继承遗产显著增加的背景下,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民法典》时代一项突破性的新增制度,自颁布之初就备受热议。
《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第1145条至第1149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民事责任和报酬五个方面,制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立法层面的法律保障。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如何落实到实务中,更有效地维护继承秩序、保障财富有效传承,均待实践以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保驾护航。
本次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建立遗产管理人(机构)推荐名录,旨在开展“公证+律师”双法律服务模式,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模式,以期更好地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观韬中茂也相信,随着更多专业机构的加入,遗产管理人制度会得到更加有效切实的施行。
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在家事和财富传承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设有家事争议解决和财富传承部门,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及项目,能够紧密结合家族财富传承与观韬中茂在公司、资本市场、税务、金融、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优势,为高净值人士提供系统的财富传承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