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CPECC)与马来西亚捷硕集团(Jaks Resources Berhad,马来西亚上市公司)在吉隆坡签署了越南海阳BOT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将合作在越南海阳省兴建投资额高达18.7亿美元的电厂项目。
越南海阳BOT项目(2×600MW)位于越南河内附近的海阳省境内,将按照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进行建设,BOT合同特许经营期为25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将移交给越南政府工业与贸易部。
越南海阳BOT项目涉及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三国,具有较强的地区合作意义。该项目是CPECC在海外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也是中国企业迄今为止在越南单笔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该项目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项目符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需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将该项目列为“一带一路”重点项目。
本所北京办公室和香港办公室协同越南当地律师事务所(VILAF)为上述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在方案设计和商务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所合伙人姜玮律师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本所李家学律师(香港法合伙人)、周行律师参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