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大连银行发布《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并在该报告中披露了其已完成引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工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大连银行注资150亿元,其中88亿元用于认购大连银行定向增发的股份27亿股,剩余资金购买大连银行向其打包出售的账面原值总计约100亿元的高风险资产。
观韬大连办公室担任大连银行本次引战交易的法律顾问及中介机构总协调人,合伙人刘燕迪律师作为项目总负责人,由潘晓黎、毕晓东、李猷鑫、丛林、刘帅、赵金鹤、金玉成、洪伟、申战胜律师等组成工作团队为本项交易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卖方法律尽职调查、高风险资产组包、拟订引战并处置资产框架方案及实施方案、拟订战略投资人评审文件和交易文件、协助银行方配合买方尽职调查、主持交易谈判、协助银行方行政许可申报以及交易交割等方面。
本次引战完成之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大连银行第一大股东,将推动大连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大连银行未来发展提供持续战略支持,实现大连银行与东方资产金融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