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中茂助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设立
2020年6月22日,备受市场关注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正式落地上海自贸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采取公司制,公司名称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5.5亿元,共有15名股东,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缴出资152.5亿元,持股比例为42.6573%。
国务院于2015年12月向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及工商局五部委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42号),同意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先行设立四支实体子基金并开始投入运营。所投项目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以及大健康、消费品与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互联网新媒体等多个行业;所投项目区域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区域,兼顾了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投资。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正式成立后,将积极发挥母基金和子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规模,并加大投后服务力度,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服务。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筹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项目由观韬中茂管委会主任崔利国律师牵头负责,高级合伙人王阳律师,林子潇律师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