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中茂助力烽火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债
获深交所无异议函
近期,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团”)成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62号),烽火集团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6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观韬中茂合伙人张翠雨律师及李侦律师、朱瑜律师组成项目团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项目组律师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本次发行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烽火集团创建于1956年,位于西部工业重镇宝鸡,历经四十年发展现已成为电子行业生产通信设备和电声器材的大型骨干企业之一,属国家大型二级企业。烽火集团控股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于2010年4月在深交所借壳上市(股票代码:000561),主要经营无线通信设备,是我国高新通信装备和电声产品研制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烽火集团首次发行可以交换为烽火电子股票的公司债券,系其在融资方式上的有益探索。
张翠雨律师简介:
张翠雨律师是观韬中茂西安办公室合伙人,观韬中茂公司证券内核小组成员,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证券、资产重组、并购。张律师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债券发行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联系方式:(Email:zhangcy@guant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