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储架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项目(“本项目”)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募集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领域的政府出资产业基金。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担任本项目发行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是全国首单资本运营类优质企业债券。根据债券发行的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贷款。本项目募集资金则用于投资先进制造业、军民融合产业、科创中心建设、航空制造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信息化产业及智能制造业、长三角区域创新产业建设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领域的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了将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资本经营的创新和突破。
本项目是上海地区首单储架发行企业债券。“储架发行企业债券”系针对“行业领先”和“区域领先”的优质主体,采取 “先核准总体规模、后备案项目发行”的创新核准模式,改变了原来按募投项目核准债券规模的传统审批方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企业债券领域推出的重要创新举措。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专门组建了由合伙人律师邹红黎、律师牛俊英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参与了本项目的发行方案论证,并主要承担了核查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鉴证申报材料等工作,为本项目提供全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由于本项目在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方面以及发行条件上都有很大的突破,没有先例可循,法律服务团队克服重重困难,充分发挥了专业性和创造性,为本项目最终成功获批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