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成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16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1%。
在资本市场领域,中交集团及下属公司曾创下多项记录。本次可交换债为首次以中交集团作为发行主体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中交集团首次试水即创下了截至目前A股市场规模最大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记录,同时也是基建行业公司在资本市场私募发行的最大规模非IPO融资项目,并且成功引入了合格境外投资者进行投资,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首次发行可交换债。
中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装备制造、房地产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是全球领先的特大型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是引领推动“中国技术” 、“中国标准” 、“中国管理”走出国门的龙头企业,亦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推动者。按照国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要求,中交集团提出了“一台六柱”改革方案,本次可交换债的成功发行,是响应深化改革方案的成功案例。
观韬中茂担任中交集团本次可交换债的发行人律师,为中交集团本次可交换债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牵头合伙人为陈中晔律师,项目组成员熊又球、战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