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73;证券简称:西部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6号)文件,获准向原股东配售约7.27亿股新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
观韬中茂孙东锋律师、苏波律师、张翠雨律师、党玉霞律师为西部证券配股事项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西部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